◆孩子參加校園活動受傷誰來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校方是否承擔責任,關鍵看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如何判斷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一是這項體育活動是否具有高風險,比如是否有一定對抗性、對技巧要求是否相對較高;二是體育老師是否教會了學生從事這項活動所需的技能;三是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四是老師是否在場監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