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小學生在學校操場滑倒受傷,學校需負賠償責任嗎?
【案例】 9 歲的小學生張某乘坐校車到達學校后,在下車行走過程中,因學校操場路面有冰而滑倒,導致張某右門牙一顆折斷。
【分析】可以?!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倬攀艞l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鑒于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有其自身發展規律和特點,學校要對不同年齡的學生承擔不同責任。學生越小,學校需要承擔的責任越大。根據《民法典》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內受到傷害,對學校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也就是說,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學生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受到人身損害的,首先推定學校承擔責任,如果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據其過錯程度承擔過錯責任,有多大過錯就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在此案例中,9歲的張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綜合多種情況考量學校的安全責任,比如校車管理方面有無盡責、操場結冰是否及時清理、到校時間是否有老師在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