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2022年2月2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2年7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結合海西州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變通規定。
第二條 具有海西州戶籍的少數民族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女不得早于十八周歲。
第三條 本變通規定自批準之日起施行?!逗N髅晒抛宀刈遄灾沃蓐P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