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新聞網訊(青海日報記者于瑞榮) 4月26日,記者從省檢察院了解到,近期,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蘭縣檢察院辦理了省內首例涉及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督促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未經授權銷售“冰墩墩”“雪容融”涉奧商品的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
都蘭縣檢察院在對侵犯冬奧會標志知識產權線索進行摸排時發現,轄區內有三家商戶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許可,非法銷售帶有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和“雪融融”等奧林匹克標志的黃金飾品和陶瓷酒瓶。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志愿者標志實施保護的公告(第384號)》規定,未取得授權的經營者擅自售賣帶有奧林匹克標志等涉奧產品的商業行為,屬于侵權行為。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具有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侵犯了奧林匹克知識產權。
該案經上級檢察院審批立案后,都蘭縣檢察院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部門依法履行市場準入監管職責,切實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該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立案調查程序,依法對商鋪負責人進行詢問調查,查看相應進貨票據、銷售記錄、銷售價格等,告知其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對違法經營者下達了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現場扣押了所有侵權商品。
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通過辦理這起拓展范圍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會同行政主管部門打擊了違法經營者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依法保護了“冰墩墩”“雪融融”等奧林匹克標志的知識產權,取得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