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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法律指引
    來源: 柴達木日報
    作者:
    發布時間: 2021-12-16 09:21:32
    編輯: 沈高潔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傳染???

      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后,基于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征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準同意,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屬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

      2020年1月22日,國家衛健委疾病預防控制局發布了新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該方案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做了明確界定:

      (一)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與病例發病后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護者:

      (1)與病例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與病例近距離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與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與病例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直接治療及護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閉環境中探視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護人員;

      (3)與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過病人的人員;該病人的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經調查評估后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

      (4)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后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

      (二)可疑暴露者??梢杀┞墩呤侵副┞队谛滦凸跔畈《緳z測陽性的野生動物、物品和環境,且暴露時未采取有效防護的加工、售賣、搬運、配送或管理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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